英国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司法文化变迁
发布时间:2019-06-02 阅读次数: 59次

  英国自2011年家事司法审查以来,实行了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家事审判改革,推动了家事司法系统的发展。英国之所以实行改革,既是为解决家事司法中存在的诉讼迟延等问题,推动接近正义的实现,也是基于文化因素的转变和家庭法的发展。英国改革中各项措施的推行也体现了家庭法及家庭社会领域的发展与变化。家事司法文化的转变是英国推动此次改革的重要因素,并在改革中得到彰显。

  英国家庭法文化之转变

  家庭观念发生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组织机构、形式和思想理念等各方面均在不断发展变化。自20世纪末期以来,英国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将自己的个人行为方式交由婚姻在内的社会机制决定,结婚率出现了逐渐下滑的趋势,社会呈现出“去婚姻化”的过程。家庭的形式逐渐多样化,有权享受“家庭生活”的人包括已婚者或某个“家庭”的成员、被法律认可的父母或伴侣关系。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念受到挑战,新型的婚恋观和婚姻生活模式对传统的婚姻模式产生了冲击,例如,2016年英国上诉法院审理了关于外祖母代孕的案件,并准许该案中的母亲为女儿代孕。

  与此同时,英国的离婚率逐渐增长,成为欧洲离婚率最高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左右英国的离婚率在34%至37%之间,进入21世纪以来,英国的离婚率上升至45%左右。离婚率的增长意味着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儿童数量不断增加,这也导致家事纠纷的日益复杂,一定程度上引发人们对家庭稳定性的担忧。

  离婚人群的增多,“不婚”“少子”现象的加剧,独自生活的单身者数量增多等家庭形态的不断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亲属关联日趋脆弱,淡化了原家庭成员间的亲情联系,加剧了“无缘社会”问题的凸显。

  家庭法领域之变革

  目前,英国关于离婚改革的呼吁较为常见。司法机关、学术界、律师及公众普遍对英国现行的相关制度表示担忧。英国现有的法学教科书或家庭法课程中也很少谈及离婚这个话题。离婚被视为没有法律内容的行政程序,少数诉诸法院的离婚案件未得到足够重视。推动离婚法的改革成为英国家庭法领域发展的重要方向。

  英国自2018年5月1日起开通网上离婚服务,申请人只需通过网络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缴费就能办理离婚手续。该系统是英国法庭现代化举措之一,至该月8日,已处理了1000多起离婚申请,满意度颇高。

  英国家庭法近年来不断发展,成文法数量增加、公权力干预增多、国际化程度逐渐加强,理念上更加注重儿童最大利益的保护和对家庭及社会稳定的维护,强调对儿童、女性等弱势者的保护。

  2017年8月,英国司法部公布了迈克·法玛尔爵士关于监狱改革的报告。他指出过去40余年来整个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家庭破裂问题,尤其是在弱势群体中该问题更为突出。社会对英国家庭关系的价值重视程度不足,这使得人们忽视长期分离导致对罪犯及其家人的不利影响。重视积极的家庭关系在各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是政府文化变革的重要内容。

  家事司法的现代化与国际化

  审判机构统一化

  实现审判机构的统一化,是各国家事审判机构专业化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和路径,也是家事司法专业化的重要表现。日本的家事法院是综合性的家事案件审判机构,与地方法院设置相同;澳大利亚设立了专门处理家事纠纷的家事法院等。未设立家事法院的国家往往通过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的方式实现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如德国。

  在此次改革之前,英国的家事审判机构主要是高等法院家事法庭、郡法院及治安法院中的家事程序法庭,主要以专门的家事法庭的形式存在。改革之后设立了独立的家事法院,家事审判机构的专业化达到了更高的程度。统一的家事审判机构的设立,无论在保障家事司法效率还是在便利当事人诉讼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管理专业化

  推动案件管理的专业化是各国推动司法系统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案件增多且日益复杂等新形势下,实现对案件的全面、正当、有效管理,通过调配统筹司法资源服务法官审判工作的开展,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同样将案件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要特点即法官员额制改革,将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与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辅助人员相区分,保障法官审判的专业性和案件管理的有效性。推动案件管理制度的专业化,需要通过明确管理责任、科学设定管理主体、在充分放权及行权约束之间建立平衡等途径逐渐推进。

  在英国此次改革中,加强案件管理构成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英国通过提升信息技术水平、限制专家参与、引入强制性法定审限制度等途径推动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对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细节作出规范和要求,将实行积极的案件管理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改革和完善,显然体现了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

  案件管理工作的进展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家事司法效率的提升,也是现代化司法的重要内容,应在改革中不断发展与完善。

  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推动家事司法系统的数字化建设,是应对互联网迅速发展的重要改革,也是各国司法系统的必然发展方向。美国早在21世纪初就开始了建设网络法院的探索,加拿大同样探索电子法庭建设。

  英国在此次改革中一方面试点运行诉讼程序无纸化,通过改良的方式提升家事司法效率,另一方面探索在线法院建设,并已开始试点运行。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21世纪,尽管英国的改革尚存诸多争议或阻力,但推动家事司法系统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显然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多学科、多专业参与

  增强家事司法中多学科、多专业的参与,以保障家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是现代家事司法的重要方面,也是各国普遍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日本家事法院通过调查委员、调查官等辅助机构及人员针对当事人不同的心理及身体状况、家庭环境及社会背景等作出研究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建言,并且提供相关的心理咨询,社会福利机构亦会提供必要援助。德国在家事纠纷解决领域吸纳了社区心理咨询、少年管理、调解、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并建立程序辅佐人制度。

  英国在此次改革中尽管为提升家事司法效率限制专家在公法案件中的过多参与,但保障心理学、社会学、医学等专业人士在家事司法工作中的参与显然仍是英国家事司法系统的重要内容。同时,英国家事司法审查中对跨学科领域的专家参与作出探讨,并且在改革过程中,增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培训同样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家事司法文化具体转变

  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

  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发展多元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推动家事司法系统发展的重要途径。澳大利亚自2006年相关法律改革以来将在诉诸司法前通过调解机制解决纠纷作为当事人的义务。挪威同样规定在涉及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家事调解具有强制性。

  各国或将调解作为起诉前的强制程序,或积极鼓励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积极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

  英国在此次改革过程中,规定调解信息评估会议在家事私法案件中的强制性适用,并推动和解、协作法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尽管在实践中效果有限,但英国家事司法系统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扩大适用,作为家事司法系统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改革中不断推进,并给予高度重视。这也反映了21世纪以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在英国家事司法实践中,探索公法案件中调解机制的适用仍是家事司法系统进一步改革的内容。

  重视法院及法官领导力的发挥

  重视法院及法官在家事司法系统中的领导力的发挥,同样构成英国此次家事审判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院是家事司法系统中最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在整个家事司法系统运行过程中发挥最为关键的作用。然而,改革前英国家事司法系统运行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组织机构之间缺乏协作与共同目标,系统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并未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故而在此次改革中,英国重视法院发挥领导力的重要作用。

  家事司法委员会的设立,为协调家事司法系统内各主要组织机构的协作提供了平台,在实践中效果显著。司法学院推动对法院高级法官的领导力培训,以增强法官及法院的领导力。

  实际上,在家事司法系统运行过程中,发挥法院在系统运行中的领导力作用,提升各组织机构的协作关系,推动各机构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合作,显然具有重要意义。英国此次改革中对法院领导力的重视,不仅构成本次改革的特点之一,实际上也是英国家事司法文化转变的重要体现。

  注重对家庭弱势者的权益保护

  关怀弱势个体及群体的利益是家庭法公认的基本价值观。在家庭成员之中,往往存在着强势与弱势地位的区分。注重对家庭弱势者的权益保护,是现代家事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各国或地区在推动审判公正和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注重对儿童、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我国台湾地区的家事事件法创设了一系列新制度,不仅考虑到对家庭成员的个人权利保护,还有效地保护了以未成年人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如实行社工陪护制度、设立程序监理人等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英国各项家事司法工作的开展,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注重对儿童利益的维护。此次改革中,对家事诉讼程序中的儿童参与及儿童作证问题作出探究,主张倾听儿童的声音,并对儿童及弱势证人在程序参与方面的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作出一定探索,体现了对家庭弱势者的权益保护。通过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对家庭弱势者的权益保护,不仅反映了家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也反映了保护人权和维护正义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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