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起共享单车新规:乱停将受罚
发布时间:2021-03-12 阅读次数: 646次

乱停罚款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并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企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此外,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对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押金设专用账户

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本市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废弃车及时处置

针对共享单车被弃于河道、企业私自投放、企业撤出后遗留等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基层政府清理了大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求企业认领但多数未得到回应。

据此,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扣留车辆的处置措施,《条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的,应当告知企业及时接受处理。逾期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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